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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经验、问题与对策

网站管理员 0 2023-03-20 16:39:30

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经验、问题与对策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下发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提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政策建议,成立相对独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门机构,推动由“保稳定”(即“维稳”)向主动“创稳定”的根本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统一进行了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在巨灾保险制度、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公共安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和信息安全、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等方面均做出了统筹规划和系统规定。尤其是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一、我国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进展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在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活动及重要基础设施等)制定、出台及实施前,通过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对不同的风险进行等级管理,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采取措施防范、降低、消除风险的工作,从而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质上是以“维稳”为主轴,推动政府与公民互动,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有序良性发展。


2005年初,四川省遂宁市率先在重大工程领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试点,2006年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效果显著。2005年至今,中央维稳办多次刊载遂宁经验。2009年,中央要求在全国推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1年,中央开始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在决策前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下发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2号文)的通知,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评估范围和内容、评估主体和程序、评估结果运用和决策实施跟踪、责任追究、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中,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要求为: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评估范围为: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评估内容为: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主体为:可以组成由政法、综治、维稳、法制、信访等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评估程序为: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高、中、低3类)、提出评估报告。2012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明确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


2013年3月20日,新一届国务院第1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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